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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0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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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的基本定义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原股东是指向股权登记日(R日)在册的原股东。股权登记日是指上市公司在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证券账户上。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自这一天始(含该日)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能参与此次配股。

二、配股的定价机制

(一)灵活的定价机制

配股价格的定价机制相对灵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定价,一般高于每股净资产,相较于二级市场价格,从市场已发行的配股来看,通常发行价格在市价的50%-80%之间。选择高折扣的价格发行配股其目的是为了吸引股东踊跃参与配股。上市公司在发行前只需要确定定价原则即可。例如,鹭燕医药()在年9月4日公布的配股说明书中确定的配股定价原则为:

①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每股净资产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②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发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市净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③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资金使用安排;

④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二是配股价格的确定时间灵活,在上市发行前不需要确定具体价格,具体价格可以在取得证监会核准启动发行时再根据市场情况和当时的市价予以确定。例如,前述鹭燕医药()在配股说明书对配股价格是这么确定的: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配股发行对原股东的影响

发行对象仅限于原股东、发行价格低于市价是配股的两个主要特征,很多原股东,尤其是普通投资者,见到低于市价发行就会眼前一亮。然而实际上,原股东认购配股后能否真正带动市值增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股价在股权除权日与股权登记日一致的前提下,原股东认购配股后经过除权,也只能保证市值的不缩水;二是配股多为低价发行,往往会产生除权日(即配股上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的股价下行效应,即低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价,从而引起市值缩水。以下鹭燕医药()为例进行分析:

年9月8日为鹭燕医药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是8.85元/股,当日发行在外总股本,,股,总市值为28.92亿元。配股方案是配股价是5.49元/股(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62%),每10股配股1.95股。

假设除权日股价与股权登记日的股价一致,且所有原股东均参与了配股,那么配股数为6,万股(,,股*0.),每股配股价5.49元,则海鸥股份通过配股融资3.5亿元,那么配股完成后海鸥股份股权总价值32.42亿元(28.82亿元+3.5亿元),总股数,,股(,,股+股),二者相除可以得到每股价值为8.30元。

股权登记日当天,原股东持有鹭燕医药1,股普通股股票,市场价值元(8.85元*1,)。如原股东参与配股,获配股,缴纳配股款.55元,配股完成后,其持有海鸥股份股票共计1股,市值为.50元(8.30元/股*1),减去其缴纳的.55元配股款就是元,即股权登记日当天持有股票的市值。可以看出参与配股,市值与参与配股前一致。

如果原股东不参与配股,则配股后其持有的1,股的市值为8元,直接缩水了0.23%。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在配股前后(以股权登记日为基数,股权除权日做比较)股价不变的前提下,如果想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参与配股只能保证市值不缩水,但是不能带来增值。实际上由于配售费用的存在,即使参与了配股市值也会略微缩水。如果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但是不参与配股,则除权直接导致市值下降。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想继续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来说,配股相当于强制加仓。有不少投资者不想亏损这0.23%或者不想交钱配股,就会提前卖出股票。

我们再看下一市场上的配股案例,配股前后的股价变化情况。据统计,自年参与配股的企业,配股上市当天、上市第二日、配股上市日后第21个交易日,超过一半企业的股价低于股权登记日。可以看出配股后走势如何主要取决去股票投资价值本身,短期套利的不确定性较高。

综合以上分析,配股尽管是按照市价的一定折扣发行,但在除权后原股东的市值存在不会被拉高反而可能会被拉低的风险。这也就不难理解沪深两市自年至年4月,通过配股融资的上市公司仅有家。

三、创业板、科创板发行配股的条件

(一)创业板发行配股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年06月12日,证监会令第号)规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包括配股、公开增发)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同时规定了发行配股的特殊条件。

1、发行配股的一般条件:

2、特殊条件

(二)科创板发行配股的条件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年7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号)规定了科创板发行配股的条件,除了以下两点之外以,基本与创业板一致:一是在盈利要求方面,科创板未规定“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要求;二是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科创板未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要求,但是规定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以符合科创板“科创属性”,也间接否定了财务性投资的目的。

(三)发行时间间隔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年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年7月3日)均规定:“本次配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配股发行流程

下图是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发行证券的批复后,配股上市发行的主要流程:

1、R-3日之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向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部报送有关材料,并进行发行公告、配股说明书及附件的上网操作。

2、R-2日,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见报,配股说明书及附件见证券交易所网站。

3、R-1日,进行网上路演(如需)。

4、R日,股权登记日。

5、R+1日~5日为配股缴款期间。《配股说明书》刊登后,配股缴款首日须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缴款期内上市公司须就配股事项至少再作3次提示性公告。

6、R+6日,网下验资,确定原股东认配比例;如发行成功,则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网上清算。

7、R+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如发行成功,当日为除权基准日;如发行失败,当日为申购资金退款日。

五、发行配股的优、劣势

(一)配股的优势

1、摊薄原股东的程度较低

一是配股仅仅向老股东发行,没有新的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资金的介入。二是如果老股东全额参与配股,折价发股就不会影响老股东利益,而且持股比例也不会被摊薄。三是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老股东,尤其是散户因为不知道、没有资金等原因放弃参与配股,因此在控股股东全额认配的情况下,不仅不会摊薄持股比例,反而持股比例会有所上升。如果选择较大折扣的配股价格,实际是给了控股股东一次低价增持的机会。

2、发行价格相对灵活

配股有着灵活的定价机制,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可以低于市价,对于原始股东有一定吸引力。

3、募集资金用途较多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年2月14日)规定:“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具体项目,也可以%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4、没有锁定期

除非控股股东主动自愿限售,原股东认购的股票没有限售期。在配股到达股东账户后即可交易。

(二)配股的劣势

(1)盈利能力要求较高

创业板要求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确定。但科创板没有盈利要求的规定。

(2)融资期间间隔时间要求较长

本次配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3)融资规模受限制

创业板和科创板均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50%。

(4)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配股只能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如果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配股发行就会被认定为失败。

(5)大股东资金压力较大

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大股东一般必须全额参与配股。由于配股只能采用现金方式认配,大股东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6)可能不受老股东欢迎,从而影响公司股价

配股对于老股东而言实际是强制加仓。如果二级市场环境不理想,老股东有可能不愿意参与,可能会给公司股价带来较大压力。

总体来看,如果上市公司达到了配股的发行条件,在控股股东的资金实力较强、二级市场环境较好的前提下,配股是可选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工具。

六、案例评析

案例:鉴于注册制实施后至年4月末,创业板和科创板均未有上市公司发行配股,故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SH](下称“新疆众和”)为例:

新疆众和于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本次配股方案为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年4月1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新疆众和股本总数1,,,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股东配售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年4月12日,T日)收市,新疆众和股东持股总量为1,,,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年4月19日,T+5日)新疆众和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股,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50元。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年4月19日,T+5日),新疆众和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额认购的承诺,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99,,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股的32.36%。3、本次配股发行成功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年4月19日,T+5日)新疆众和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股的98.05%,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评析:

新疆众和本次配股认购成功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

1、本次配股方案的拟配股份数量为为,,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新疆众和股本总数1,,,股的30%,未超过50%。

2、大股东出具了认购承诺,明确承诺认购99,,股,且履行了认购承诺。

3、有效认购数量达到了可配售认购股数的98.05%,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

七、法律法规

配股发行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1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年06月12日,证监会令第号)

2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年7月3日,证监会令第号)

3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年2月14日)

4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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